香港金钱服务牌照申请

香港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也称香港海关牌照,是由香港海关总署金钱服务监理科依据2012年拟定的《打击洗钱及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草案》制定并颁发的合规牌照,经营者是指在港经营货币兑换服务或汇款服务的个人或(企业)机构。这一牌照及其立法赋予监管机构适当的监管及执法权力和制定有关罚则,作为改善、加强适用于金融机构打击洗钱制度,使之与国际统一标准接轨,对于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至为重要的作用。

香港作为亚洲金融主要的市场同时也是全球人民币大的离岸中心,不论从监管架构的成熟度、公开交易的完善性、资产管理规模及金融产品的丰富性等方面,均处于国际前列,是众多投资者的首选平台。每天,从香港实时的支付系统处理的人民币有8900亿元,经港处理的人民币贸易结算交易额已超过2.3亿元。香港市场执行金融牌照管理制度,企业或机构可以同时开展股票、金融衍生品、外汇以及黄金等品种的交易。持有该牌照意味着在港货币及外汇市场上获得了通行证,可开展有关的货币兑换服务,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价格和更高的效率,以及更加灵活方便的金融服务。

走向一带一路国家的过程中,我国的实体企业势必更多地利用境外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对于我国的期货经营机构来说,协助这些企业参与境外市场,使其更平稳地走出去,既是责任,也是机遇和挑战。

金钱服务是指货币兑换服务或者汇款服务。

货币兑换服务(money changing service)是指在香港作为业务经营的货币兑换服务,但不包括附带于主要业务的该等服务,例如在交易中接受外币的零售业务或由管理酒店的人如此经营的、符合以下说明的服务 —

(a) 该服务在该酒店的处所经营,主要为方便入住该酒店的顾客;及

(b) 只包括该人以港元货币作兑换的购入非港元货币的交易。

汇款服务(remittance service) 指在香港作为业务经营的、提供以下一种或多于一种交易的服务 —

(a) 将金钱或安排将金钱送往香港以外地方;

(b) 从香港以外地方或安排从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钱;

(c) 安排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钱。    

关长会在以下情况拒绝发出牌照,并会用书面通知告知申请人:

(a) 申请人或申请人业务中一名或多过一名申请人未能通过适当人选判定;

(b) 拟使用的处所不适合经营金钱服务;或

(c) 申请人未能取得用以经营金钱服务的住宅处所的每名占用人的书面同意,可让获授权人进入该处所进行例行视察。 

申请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服务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公司的注册证书(CI)原件;

   2: 申请公司的商业登记证(BR)原件;

   3:申请公司董事以及股东的身份证或者护照清晰扫描件;

   4: 申请公司董事以及股东的旅行证件(港澳通行证)清晰扫描件;

   5:申请公司的公司章程两份;

   6:申请公司公司账户资料一份,能准确体现公司账户名称以及账户号码的。

   7:公司业务说明书。